这是本文档旧的修订版!
⑥ 侵犯著作权商品指南
⚠️ 本指南对象:"著作权"侵害(角色・插图・设计等创作物的未经授权使用)
📖 相关日本法律依据
| 法律名称 | 主要监管内容・最高处罚 |
| 著作权法 | 禁止销售未经授权复制了角色・插图・照片・设计等著作物的商品|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日元以下罚款(法人:3亿日元以下) |
| 著作权法(民事) | 著作权人的损害赔偿请求|实际损害额或推定利益额(有时高达数百万至数千万日元) |
| 不正竞争防止法 | 禁止模仿知名角色的商品形态|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万日元以下罚款(法人:3亿日元以下) |
💡 著作权“无需登记”,自动产生。“未进行商标注册所以没问题”是错误认识。
创作完成时即产生著作权,即使是无名・个人画师的插图,未经授权使用也构成著作权侵害。
🚫 违规商品种类
▼ 迪士尼・海外角色商品(被追诉案件数量尤为突出)
⚠️ 迪士尼在全球范围内对著作权・商标权的管理达到最高水准,长期向乐天・Yahoo!进行投诉・要求下架。
| 商品类别 | 具体示例 |
| 迪士尼角色使用商品 | 使用米奇・米妮・小熊维尼・冰雪奇缘・莫阿娜・漫威・星球大战等角色的T恤・手机壳・玩偶・配饰・毛巾等所有商品 |
| 皮克斯角色使用商品 | 使用玩具总动员・赛车总动员・头脑特工队等角色的商品 |
| 漫威・DC漫画商品 | 无官方授权的蜘蛛侠・钢铁侠・蝙蝠侠等周边・服装 |
▼ 日本动漫・漫画・游戏角色商品
| 类别 | 具体示例・注意事项 |
| 少年・少女漫画类 | 海贼王・火影忍者・鬼灭之刃・进击的巨人・全职猎人・龙珠等。中国产非官方周边大量流通,但在日本均属违法 |
| 任天堂角色 | 马里奥・塞尔达・宝可梦・星之卡比・动物森友会等。任天堂对权利行使尤为彻底,即使是个人销售・少量销售也属追诉对象 |
| 其他热门动漫 | 鬼灭之刃・咒术回战・电锯人・我推的孩子・蓝锁等。作品越热门,被追诉的风险越高 |
| 游戏角色 | 史克威尔艾尼克斯(FF・勇者斗恶龙)・万代南梦宫・科乐美等公司的角色使用商品 |
⚠️ 特别注意:“手工制作”“自制品”“同人周边”进行商业销售也构成著作权侵害
即使是自己设计,销售使用了他人角色・插图进行临摹・使用的商品也构成著作权侵害。
即使以“同人”名义,向不特定多数人销售・在电商平台上架均被视为“商业性利用”,将成为权利人提起诉讼・要求下架的对象。
▼ 艺人・偶像・运动员相关商品
| 类别 | 注意事项 |
| 韩国偶像周边(K-POP) | 无官方授权的BTS・BLACKPINK・NewJeans等周边。使用照片・姓名・面部也构成肖像权・商品化权侵害 |
| 日本偶像・艺人周边 | 杰尼斯(SMILE-UP.)・AKB48系・宝冢等非官方周边。照片使用管控尤为严格 |
| 运动员周边 | 使用大谷翔平・锦织圭等选手姓名・面部照片的周边。作为商品化权侵害将面临高额损害赔偿 |
| 运动队周边 | 无官方授权的NPB・J联赛・NBA・英超等球衣・周边 |
▼ 盗版・复制媒体商品(完全禁止销售)
⚠️ 以下所有商品均违反著作权法。即使以「本人使用目的」「个人进口品」为由,也一律不得销售。
影像类
| 商品类别 | 具体示例・注意事项 |
| 盗版蓝光(Blu-ray) | 未经授权复制电影・电视剧・动漫的蓝光光盘 |
| 盗版VCD / CD-DVD复合光盘 | VCD格式或多种规格混合的未经授权复制光盘。中国・东南亚产居多 |
| 电影・电视剧未授权复制盘 | 无论正规发行前后,未经权利人许可复制・销售的光盘全部 |
| 动漫BOX复制品 | 仿制热门动漫正版BOX套装的未授权复制品。包装在内均属违法 |
| 海外电影违法配音版・字幕版光盘 | 未取得正规翻译・配音授权,私自添加配音・字幕进行销售的光盘 |
音乐类
| 商品类别 | 具体示例・注意事项 |
| 盗版音乐CD | 未经授权复制艺人音乐作品的CD。即使标注「进口版」「非卖品」也属违法 |
| 演唱会影像DVD复制盘 | 未经授权录制・复制演唱会・现场影像并进行销售的光盘 |
| 专辑未授权复制盘 | 直接复制正版专辑的光盘。封面仿制也构成著作权侵害 |
| 违法合辑编辑CD | 未经权利人许可,将多位艺人曲目编辑收录的CD |
游戏类
| 商品类别 | 具体示例・注意事项 |
| 游戏复制软件(PS / Switch / PC等) | 未经授权复制正版游戏软件的光盘・卡带。即使以「备份」为由也属违法 |
| ROM提取数据光盘 / USB | 非法提取游戏ROM数据并收录在DVD或USB中销售的商品。属刑事处罚对象 |
| 改机游戏机附带违法游戏合集 | 改装游戏机并预装违法复制游戏的套装商品 |
数字数据类(含收录于DVD・USB的情况)
| 商品类别 | 具体示例・注意事项 |
| 电影・动漫违法数据合集DVD / USB | 未经授权收录影像文件的DVD或USB存储器。以数据形式存储也构成著作权侵害 |
| 未授权漫画PDF合集 | 将热门漫画扫描・PDF化后收录的光盘・USB存储器 |
| 电子书违法复制DVD / USB | 将正版电子书未经授权复制后收录在DVD或USB中销售的商品 |
| 软件ISO数据合集(Windows・Office等) | 将操作系统・办公软件等ISO镜像未经授权收录的存储媒体。同时违反著作权法・不正竞争防止法 |
其他内容类
| 商品类别 | 具体示例・注意事项 |
| 教育教材未授权复制DVD | 未经授权复制语言教材・资格考试课程・大学讲义影像等的光盘 |
| 研讨会视频违法复制品 | 将付费研讨会・在线课程影像未经授权录制・复制并销售的商品 |
| 流媒体录制再销售光盘 | 将 Netflix・Disney+・Amazon Prime 等流媒体影像未经授权录制后销售的光盘。除违反著作权法外,还违反各平台使用条款 |
▼ 其他著作权侵害商品
| 类别 | 注意事项 |
| 印有他人照片・艺术作品的商品 | 他人拍摄的照片・绘制的插图・绘画未经授权印在T恤・海报等上 |
| 音乐・电影・游戏相关周边 | 使用电影海报设计・专辑封面・游戏画面的周边 |
| 使用书籍・漫画内容的商品 | 印有热门漫画分格画面・台词的商品等 |
📋 实际处分案例(处罚已确定)
【有期徒刑2年・缓刑4年・罚款200万日元 确定】电商平台销售迪士尼未授权周边
2023年 大阪地裁
在电商平台销售使用米老鼠等角色的配饰。标注为“手工制作”,仍以违反著作权法被起诉,判处有期徒刑2年・缓刑4年・罚款200万日元,判决已确定。
▶ 依据:著作权法第119条 (出处:各报道机关)
【损害赔偿2200万日元 确定】未授权销售动漫角色周边
2022年 东京地裁
未经授权在电商平台销售使用热门动漫角色的T恤・周边。著作权人提起民事诉讼,损害赔偿2200万日元的支付已确定。此案为刑事处罚之外另有民事赔偿的典型案例。
▶ 依据:著作权法第114条(损害赔偿) (出处:各报道机关)
【损害赔偿550万日元 确定】未授权销售任天堂角色周边
2021年 东京地裁
在二手平台・电商平台销售使用任天堂角色周边的个人被判决支付损害赔偿550万日元,已确定。任天堂方针为对个人销售者也积极行使权利。
▶ 依据:著作权法第114条 (出处:各报道机关)
✅ 上架前确认事项
| 确认事项 | 依据・补充 |
| ❶ 确认商品上是否使用了角色・插图・照片・设计 | 著作权法第119条(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日元以下罚款) |
| ❷ 取得并保存正规授权证明书(授权合同) | 若无证明书将无法证明为正规品 |
| ❸ “手工制作”“自制品”“同人”进行商业销售也构成著作权侵害 | 著作权法。判断基准不是是否创作,而是“是否使用了他人著作物” |
| ❹ 除刑事处罚外还将受到著作权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请求 | 著作权法第114条。损害赔偿有时高达数百万至数千万日元 |
| ❺ 若以法人形式销售,法人本身面临最高3亿日元的罚款风险 | 著作权法第124条(两罚规定) |
| ❻ 收录于DVD・USB等媒体的数据也构成著作权侵害。即使标注「数据销售」「备份用途」也不能消除违法性 | 著作权法第119条・第30条(私人复制的例外不适用于销售目的) |
| ❼ 销售流媒体录制数据・ROM提取数据,除违反著作权法外,还属不正竞争防止法・刑事处罚对象 | 著作权法第120条之2・不正竞争防止法 |
🛒 正确销售指南
💡 正确销售使用著作物商品的指引
销售使用了角色・插图等的商品,需要与著作权人签订正规授权合同。
| ❌ NG表达・NG商品 | ✅ 正确应对 | 依据 |
| 迪士尼・动漫角色未授权周边 | (无正规授权不可销售,需持有授权证明书) | 著作权法第119条 |
| “手工制作”“自制品”(使用他人著作物) | 仅可销售使用完全原创插图・设计的商品 | 著作权法(自动保护・无需登记) |
| “非官方周边”“粉丝周边”的标注 | (即使标明“非官方”也构成著作权侵害) | 著作权法第21条・第119条 |
| 运动员・偶像照片周边(无授权) | (侵害肖像权・商品化权,无许可不可销售) | 民法・商品化权 |
| 主张著作权消灭・公有领域 | 日本著作权在著作者死后70年消灭,需确认 | 著作权法第51条 |
| 盗版・复制光盘(蓝光・DVD・CD・VCD等) | (禁止销售。仅可经营正规流通品) | 著作权法第119条 |
| 游戏复制软件・ROM提取数据光盘 / USB | (禁止销售。即使以「备份」「个人使用」为由也不可销售) | 著作权法第119条・第120条之2 |
| 漫画PDF・电子书・软件ISO违法复制媒体 | (无论数据形式・媒体种类,均禁止销售) | 著作权法第119条 |
| 流媒体录制再销售光盘・USB存储器 | (录制・复制・销售均属违法。同时违反各平台使用条款) | 著作权法第119条・各平台使用条款 |
※本指南依据2025年现行法律制定。如法律修订,内容可能随之变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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