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于安全考虑,全面禁止销售食品类产品。
| 法律名称 | 主要监管内容・最高处罚 |
|---|---|
| 食品卫生法 | 食品添加剂・农药残留・进口申报・规格基准|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罚款 |
| 食品标示法 | 过敏原・营养成分・期限・原材料的日语标注义务|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万日元以下罚款 |
| 景品表示法 | 禁止“无添加”“有机”等虚假・夸大表示|措置命令・加罚金(销售额的3%) |
| JAS法 | 有机食品等认定基准・标注规制|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万日元以下罚款 |
| 不正竞争防止法 | 禁止产地造假・品质造假|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万日元以下罚款 |
| 违规模式 | 处罚・依据 |
|---|---|
| 仅有中文标注(无日语标注) | 违反食品标示法|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万日元以下罚款 |
| 未标注过敏原(8品目) | 食品标示法|虾・蟹・小麦・荞麦・鸡蛋・乳制品・花生・核桃的标注为义务 |
| 未标注或篡改赏味期限・消费期限 | 食品标示法・不正竞争防止法|5年以下有期徒刑 |
| 未记载原材料名・添加剂 | 违反食品标示法|有处罚 |
| 产地造假(“国产”“九州产”等虚假表示) | 不正竞争防止法・景品表示法|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万日元以下罚款 |
| 违规模式 | 处罚・依据 |
|---|---|
| 未进行进口申报的食品销售 | 食品卫生法第27条|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罚款 |
| 使用日本未批准添加剂 | 食品卫生法|含日本未获准使用添加剂的食品禁止销售 |
| 残留农药超标 | 食品卫生法|依正面清单制度超过基准值的商品禁止销售 |
| 放射性物质超标 | 食品卫生法|超过基准值(100Bq/kg)的商品禁止销售 |
| 违规模式 | 依据 |
|---|---|
| 无根据的“无添加”“有机”标注 | 景品表示法第5条・JAS法。无JAS认定的“有机”标注属违法 |
| “减肥效果”“美白效果”等健康效能标注 | 药机法第68条・景品表示法。食品标榜药品性效能属禁止 |
| “医生推荐”“科学证明”等无根据标注 | 景品表示法(措置命令・课徴金3%) |
【课徴金4788万日元 确定】功能性标示食品夸大广告
2024年 消费者厅
对以“减少腹部脂肪”等功能进行夸大表示的食品,以违反景品表示法被处以课徴金4788万日元缴纳命令,已确定。
▶ 依据:景品表示法第5条第1号 (出处:消费者厅官方公告)
【有期徒刑2年・罚款100万日元 确定】销售篡改赏味期限的食品
2022年 东京地裁
篡改中国产食品赏味期限标签后销售。以违反不正竞争防止法・食品标示法并罚,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・罚款100万日元,判决已确定。
▶ 依据:不正竞争防止法・食品标示法 (出处:各报道机关)